

比丘戒的条文,在各部律中,都有出入;主要的出入是威仪戒。至于重戒与次重戒的条文,其文字虽有详简广略的不同,戒目的条例,却是大致相同,所以大致都说比丘二百五十戒。
比丘戒与比丘尼戒,通常分为五篇七聚,也就是五等罪行的七项罪名。事实上,比丘的二百五十条戒相,却有八类条文、五等罪行、七项罪名、六种果报。现在列表如下:
因为这些都是专有名词,需要解释一下;又因为在这表上所列,有梵文的译音,也有梵文的译义,所以先要把音义介绍一下:
(一)波罗夷:梵语pārājikā,也有译作波罗市迦,是叶(于佛法之外)罪,是断头罪,是不可救药罪。
(二)僧伽婆尸沙:译为僧残罪,是僧团净法中的残伤者,唯其虽残而尚有忏除救药的余地。
(三)不定:这是没有一定犯那种罪名的罪,可能犯波罗夷,可能犯僧残,可能犯波逸提,所以称不定。
(四)尼萨耆波逸提:尼萨耆是尽舍的意思,波逸提是堕的意思,合起来称为舍堕。这是由于取了蓄了不应取也不应蓄的东西,忘了带上不该不带的东西。首先将那东西舍给僧中,然后再以忏波逸提罪的方法忏罪。
(五)波逸提:又有译作波逸底迦及波夜提等,是堕的意思,是指堕地狱罪,因这无物可舍,所以通常称为单堕。
(六)波罗提提舍尼:有的译作波罗舍尼,或简称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条特定的戒,犯了以后,须立即面对(彼)一人宣说悔过,所以又称为悔过法。
(七)尸沙迦罗尼:有的译作式叉迦罗尼,是突吉罗的异名,这是应学或宜学的意思,所以通常称为应当学。
(八)灭诤:在僧团之中,有了纷诤,乃至对于某一项问题,形成了两派不同而对立的意见时,就是用灭诤法来解决。僧中的灭诤,共有七种方法;也只有灭诤法中,才有僧团羯磨的两派制,取决多数派的意见为意见。
(九)偷兰遮:梵语sthūlātyaya,可以译作大障善道、大罪、粗过等,或称为浊重犯,主要的是由于波罗夷及僧残罪的未遂罪中产生,但是也有独立产生的,所以分有从(他)生偷兰遮及独头偷兰遮的两大类别,轻重等次,则见本篇第五章。
(十)突吉罗:又有译作突瑟几里多、突膝吉栗多、独柯多等。这里面含有身业的恶作及口业的恶说两种罪名,这是举止言语上的小过小失,它的范围是很广的,在戒本中称为众学戒。
在这八类条文的十种名称之中,波罗夷罪是无法悔除的,灭诤法的本身就是解决纷诤的一种方法。如果说戒法是解脱道的防腐剂,那么悔法便是解脱道的清洁剂了。未曾沾污腐朽,应当防止沾污腐朽,这是戒法的功用;万一沾污腐朽了,便应立即清洁处理,这是悔法的功用。
但是不要误会,悔法并不是万能或全能的,悔法对于四根本戒的波罗夷罪,是爱莫能助的,悔法对于性罪(本来是罪),也是无能为力的;悔法只能悔除犯戒的戒罪或称遮罪或称制罪。比如杀畜生,是性罪;比丘戒中不得杀畜生,是遮罪。比丘杀一畜生,便得两重罪;悔法只能悔除遮罪,性罪仍须偿报。所以我们绝对不可以为有了悔法,就可放心大胆地犯戒了。
当然,在比丘戒中,有许多是性罪与遮罪同在的,也有些是仅只有遮罪的;有性罪的必有遮罪,有遮罪的则未必有性罪。至于那些是双重罪的,那些是单一罪的,不是本文所能详述。大抵犯淫、犯盗、犯杀、犯妄语、犯毁谤等戒,便含有性罪与遮罪的双重罪,犯威仪戒,只有一种遮罪。
至于比丘戒的条数,通常说是二百五十条,《四分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的确都是250条,而且篇聚的排列也是一样,都是:四弃、十三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四悔过、一百应当学、七灭诤。
但在《五分律》中,略有不同,共计259戒:四弃、十三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一单堕(较《四分律》增加一条轻师戒,但其戒本中只有九十条)、四悔过、一百应当学、七灭诤。
《十诵律》则为257戒:四弃、十三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四悔过、一百零七(戒本是一百一十三)应当学、七灭诤。
《僧祇律》则为218条:四弃、十三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二单堕、四悔过、六十六应当学、七灭诤。
《解脱戒经》是:四弃、十三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堕、四悔过、九十六应当学、七灭诤,共为二百四十六戒。
至于戒本的文字,那更有互异之处了,比如《四分律》戒本,就有六种不同集法的本子。在这六种律本之中,以《五分律》的戒律最多,《僧祇律》的戒条最少。它们的差数,也多在于应当学的威仪戒中,其余七项,出入较少。
不过,除了四弃与十三残之外,各本的条文次第,先后排列,也不一致。这该是由于各部编集者的看法不同所致。至于佛陀制戒的先后次第,除四弃法可从《僧祇律》中得到说明,其余的何者在前制,何者在后制,如今已无从查考了,实际上这也不是重要的问题。
比丘戒究竟有多少条?这是很难解答的问题,因为律中所载,是就当时所曾发生的事实而制,有一件事便制一条戒,当在结集(编集并诵出)律藏的大会上,根据优波离尊者等所曾听到并尚记得的戒律编集起来,便成为后世所传成文的律藏,后来又经过部派佛教的各部分张,律藏便分成了五部,宗旨是相同的,内容却略有取舍抉择的不同了。
总之一句话,比丘戒未必一定要有律中所备的二百五十条,但也未必仅此二百五十条,甚至可说比丘戒也是无量无数的,所以一切威仪行持,无一不可纳入比丘戒的范围之内。
因此,也有将二百五十戒,含摄八万四千细行的:以行、住、坐、卧四威仪,各含二百五十戒,成为一千戒;再循过去、未来、现在的三世,各有一千戒,成为三千戒;以三千戒各配身三业(杀、盗、淫)及口四业(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成为二万一千戒;再配属贪、瞋、痴及等分的四种烦恼,便成为八万四千戒了。
这是一种数理玄学的算法,事实上虽不用此一呆板的计算方法,所能发现而可列入比丘戒的,仍然很多很多,真所谓威仪之数,量等尘沙。相反地,在此二百五十条戒中,倒有若干条是不能普遍适应于一切时地的。
其实,即在大律之中,突吉罗便有很多很多,每一条戒都含有突吉罗,乃至在一戒中有好几种突吉罗,戒本中所举应当学的突吉罗,不过列其大端而已,除此而外,尚未出现于律中的突吉罗罪,还是多得很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