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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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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一(论本第三十七八九四十四十一二三四)

翻经沙门基撰

次明威力品者。前明真实智证之境。既有所证。不可虚然。谓乃成熟有情。现大神变。令生信心。令得圣果。若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证果。若诸牟尼。证自佛事。起大悲心。运拔有情。现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故真实义品后明也。又远师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实义。妙用自在。故次明矣 五品七法中。前三已竟。次辨第四故云威力品。地持但云力品。

论云三者俱生威力者。诸佛唯成熟方便善。不成熟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萨通有二种。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习。今与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号生得善名俱生威力。

论言开威力品类五种差别中。旧论云即前三威力八种分别有五种。此非也。是前品类。何故名八种分别。其六通义如常分别。

论云何能变神境智通者。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云何此中。言能变神境智通。以能变化作此境故。境从见说名为能变。又虽举所变。意显神通。故名能变。能变属智也。举所变意。能变之用也。

论解十八变。第五转变中。若于其地起水胜解即令成水如实非余等者。如诸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根等。令成真根能见色等。似彼五根非实五根。其地水等。虽是外处。体各有异。如何变水成火。只可水质灭火质别生。于中堪为变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湿性。而以湿性即为火体。若改性成性者。转无情成有性。即众生界有增失故。不可转性也。此中又转得五尘。

论云色香味触当知亦然者。故知通变五尘为其实用。下至决择别当自解。

论云梵先益天者。以在大梵天先故。名梵先天。云何名益。

论解制他神通中。究竟菩萨一生所系或最后有所有神通者。谓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补处或最后身者。谓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为生死身最后有故。名最后身。又因即解坐道场菩萨。谓坐菩提树下。未得成道以来。名坐道场。故前三。

论云能化为身或化境等者。唯能变释。

论云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唯能化作与根相似根所依处而非实根者。以根用不可化作故。众生界有增过故。不可似用其根所依处。即四五尘内外界故。可化得似。

论云若所化身与菩萨身极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似若不尔者名所化身非自相似者。以菩萨自起化故。故佛化作菩萨极相似者。名自相似。不尔非相似 或有诸佛菩萨虽灭度后由住持力而故随转者。如释迦佛。虽复灭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随转 或有暂时作利益已化事便息者。如须扇多。成道七日。即般涅槃。法亦随灭。无住持力。后不流布。故化事息。

论云解化语中。如频迦音乃至无依无尽者。

论云又能随念无间刹那次第所作无间断故者。作佛菩萨。能忆前刹那。前刹那之法。尽无始来。一切能了。于一刹那顷。能如是知。其小乘云。佛以初住智不能知前二刹那。若缘刹那时。刹那无量。故未缘得。五六十日已至老死。无有缘刹那义。今大乘佛菩萨皆得。

论云解天耳通闻声中。有作意不作意者。此据八地以还菩萨。若佛及八地以上。不作意位。缘无量世界事。

论云达罗弭荼明咒者。谓僧伽罗国。即师子国。有咒号达罗弭荼。即咒中之大咒明有神验。今初举之。天眼所见色中。复有作意不作意者。如声解。

论解漏尽智通中。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得漏尽之得也。了知漏尽方便。即道谛也。

论解六度四相忍度第四相中云。无多怨敌。谓怨憎会。无多离隔。谓爱别离。无多忧苦。谓因怨会亲离所生忧苦。旧论云既无别离亦无忧苦者。唯于爱离生故。为二怨会亲离。今分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断烦恼语言寻伺喜乐色想。即初禅断欲烦恼。第二离寻伺语言。三四及四无色。如其次第离喜乐等。

论解六度相中。初施云。能以布施摄事。摄益有情。第六通以四摄事行中。四度中俱以同事。利益有情。即六度摄四摄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劝有情行。施自己同之。名为同事。亦名利行。今且约随增故。说唯有此。非约实义。其实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论解俱生威力中。明八相成道。旧八相者。一住覩史多天。二下入母胎。三住母腹。四出母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若依旧地持。无出家涅槃入相。今此论依旧解。无出家一相。有余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以神变为一。即无出家。此中亦具八相也。若以别说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处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入涅槃。今此无出家相也。不取处欲已为八相中故。

论解第一菩萨住天中。有三种事。映彼天者。一天寿量。谓彼天寿不依数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萨尽天寿量。寿四千岁故。次上论言尽覩史多天寿量而住 有云。生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岁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者。论言三事映彼天。第一天寿量者。彼天皆尽寿。菩萨即不映夺彼天寿量。此文相违故为文妨。言义妨者。经云菩萨下生。彼天皆随下生赡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菩萨下时未满四千岁。应不随生。若不随生。彼佛经相违。若言相随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妨。故义不成。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二天色者。谓天身量及光明色。菩萨为胜也。三者名称者。菩萨名闻遍十方界。故名称胜。

论解转法轮中。明证菩提已于六年中魔求其便竟不能得常俱行念每现在前。乃至无不觉了。谓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寻思。今无异念。常观无常生住异等。与此念俱故。魔不得其便。如旧地持云。观诸众生生住异等。今云观自身。观自身故魔不得便。岂以观他而不得便 又或可。此中亦是观诸众生。起愍念故。运心广故。魔不得便。

论云先举右足方移左足者。斯有何意。

论云食所食时有粒皆碎无口不殚。言佛食时饭粒皆碎。无口不尽。殚由尽也。又摄论说。佛食时诸天得请。余处利益众生。今此中言。碎者据有得碎义。其实化身示身。以佛事为正。

又论云三种神变一者神境神变等者。此即六通。言此亦摄。余三通具如对法抄 又以明等神变为四句。亦如彼论抄。

成熟品

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即成熟有情成熟自佛法法也。何故次明者现。证真实。现有威力。威力者何。谓六通等。既现六通。欲何所作。不过二意。一成熟有情。利他意也。成熟佛法。自利之意。佛虽自他利德具。观众生界无尽故。须此二意故。威力品后明成熟品。

论解成熟自性中。云安住于此若遇大师不遇大师皆有堪任有大势力无间能证烦恼障断所知障断者。谓此在决择分中。菩萨何以得知。

论言无间能证二障断。故知此位。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譬喻中。譬如痈座熟至究竟无间可破。故知地前位已至熟位者。在决择分位也。若已入地解者。何故次前处。获得能顺二障断净增上身心。乃至正加行满。既有能顺二障断。及有加行之言。故知在地前非地上也。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加行智。能顺二障者。谓如初地。能顺二地障断。净增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无妨。

论解第三成熟差别中。诸根成熟者。谓寿量具足形色具足。乃至人性具足。如前卷解。

论解第四成熟方便中。初发处者。谓初发心人。于彼发心人处。而成熟之。名成熟方便。

论云降伏者谓深防护自身离染。乃至便自防护不起毁犯者。此中意。深防自过。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起谏诲。起呵罚。起驱摈。如其次第。当知见下中二品犯戒。起谏诲诃罚时者。所被谏诲等人。及彼余时类同学法人。得利益安乐。以止彼过故是利益。以还摄受故是安乐 若驱摈一种。现逐却已还复摄。令彼及余人皆利益安乐。以止恶摄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摄受。但令余人见彼造过被逐。复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乐。若所摈者。不得利益及与安乐。是此中意。上品中有可摄受者。义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摄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摄受。又者所以菩萨为前一切皆摄。

论云能成熟补特伽罗谓略有六种菩萨住菩萨六地能成熟有情一者胜解行菩萨住胜解行地等。乃至第六者到究竟菩萨住到究竟地者。此中胜解行。如摄论。即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解故。以此文证决择分善是第一僧祇。是胜解行位故 二者净胜意乐者。即摄论云。增上意乐地。今谓初地初得无漏意乐故名净。不同于前胜解行地 三者行正行菩萨地。摄论云。第二地名增上戒。第三地名增上心。第四地已下名增上慧。今谓七地以前二地以去。非初得无漏。不同初地。非得未得不退故。不同八地已去。已得无漏六度意乐。名行正行地 四者堕决定菩萨地者。以摄论第四地以去。名增上慧地。八地以上名不退转位。今此第八地菩萨。初得不退故。不同前后位故。名堕决定。决定不退也 五者决定行正行者。此谓即第九地。非初不退故。非已得究竟故。前地已得不退。今行此行。无漏观相续住行不退。名堕决定行正行地。即摄论并十地。总云不退转菩萨也。亦名增上慧分 六者到究竟菩萨地者。谓第十地。隣侧如来故。此之六种各随一增上初得立名。非后无前 或非前无后义。不同摄论。彼约三学退不退。总分别此。余论或同。如前二种。或别。如中余种不言。略明因也。又准下配下中品中。净胜意乐。谓第二僧祇。未必唯在初地。即如摄论增上意乐。通一切地上并不退转。此论堕决定至究竟。即第三僧祇。余位遂如增上戒等。于中别出。

论解声闻三品。若时安住下品成熟尔时便有下品欲乐下品等。乃至第三即于现法得般涅槃者。此中下品。准犹堕恶趣。即中下忍以前。中品即于现身得果。证不随恶趣。即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无恶趣业。不堕恶趣。即于现见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且约七生人。得为论故。云非于现法得般涅槃。若约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修习者。即于现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论。若异此者。第三人皆为有余人。应准知此。初人若准下品菩萨。即合见道以前皆是。今准文义皆不然故别说。其独觉中。必取阿那含果。或已百劫修习满讫。起三十六心趣独觉果等。如对法抄。

论解菩萨下品中。若时菩萨住下成熟尔时便有下品欲乐下品加行犹往恶趣者。此菩萨其实已离恶趣业。不受恶趣生。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报趣故。初劫时有生恶趣。如金翅鸟入海食龙。食龙既讫上飞空。[宋-木+鬼]因取龙故。脚下有泥。其实无意。本在取龙。取龙之时因遂泥污。菩萨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系。故初劫时亦生恶趣 若尔如所引经。若有成世间增上品正见。颂云何通。义曰彼约不以正见为缘生恶趣。何妨地前有起恶趣业而生恶趣。

第三十八卷  菩提品第七

言菩提品。即所学处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言菩提者。即三身菩提。菩提者觉也。既证真实。现大神通。成熟自他。须有果证。故成熟品后明菩提品。

论云百四十不共佛法。谓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出苦道等四一切种清净。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三不护。以上计取。得一百三十六不共佛法。益大悲。无忘失法。永害习气。一切种智四种故。成一百四十不共佛法也。如文自烈。

论云于此三位中如来多住四最胜住谓于圣住中多住空住灭尽定住于天住中多住无动第四静虑者。以第四定不可动故。无苦乐故。无三灾故。名为无动。下三不然。故如来多住。有情苦多。多诸行苦故住苦住。多住悲心。拔生苦故。如龙树大智度论说。前三住上。加一佛住为四。佛住者。谓首楞严无量三昧。及佛十力四无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谓色四无色四。梵住有四。即四无量。圣住有四。无愿等灭定。故有十六。广则无量。如彼论说。

十号名随念功德名。随众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随念功德。言佛世尊体唯是一。有十名号。且如法师。判十中后一总号。前九别号。就别号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后三唯利他。若尔如初及第三。但明言无虚妄觉法胜义。何处明利益为言。言无虚妄。理不孤言。须有受人。故如来中亦有利他等。准知下准纯利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知。若如旧远法师。于九别号。前五自德之名。次四利他之号。应义利他。如何言自德 又前五中。分为二对。初彰道圆。后显灭极。前三时初止观。二因圆。后一果极。今依义言。应者但有应利之义。非是他利。故亦自利。如景师说。言如来者。言无虚妄故名如来。如智度成实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云如来。涅槃说云。我六波罗蜜十一空来故曰如来。今言言无虚妄者。

解明行圆满中。云明谓三明行如经说止观二品。六度万行等。如旧论云。三明如经说行谓止观二品。今论翻彼。

论云或有多劫无有一佛出现于世或有一劫有众多佛出现于世者。此如俱舍论。佛既三僧祇修已。更百劫中修相好业。为七日七夜说偈。越超余佛九劫。于九十一劫。修相好业。遂得成佛。往昔值定光如来须扇多佛。是第三十二劫。自此以后。更无佛出世。后于今劫有五佛出世。谓拘留孙佛。乃至释迦佛。后及弥勒。名为五佛。遂经此大劫。无佛出现。故知贤劫。以多劫为一劫。即彼论说。往昔值须扇多佛。三千发愿。一千一千为一会发心故。前劫中千佛已出世。是初一千人。第二贤劫千佛出世。是第二千人。后星宿劫千佛。名第三千也。又如大智度论。劫欲成时。大海中有千叶莲花。极善清净。表此劫中千佛出世。岂叶有多少。随佛多少 以前相传。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前五无佛。后十无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有四佛。释迦当第九劫也。今说不然。贤劫者。即二十住劫合为贤劫。非经成坏多时由名贤劫。即住劫中。今当第一。住劫已有四佛。余劫余佛出世。此西方传释。

论云于如是分者。法师云。分云处所。今此会处。今说不然。即前半后半白月黑月。为分也。故曰后说分。分后说月。

论云又于十方现有无量无数三千大千佛土无二菩萨同时修集菩提资粮俱时圆满于一佛土并出于世一时成佛况有无量无数菩萨于一世界一时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资粮。一时圆满众多菩萨。若不于余世界一时成佛。而于一世界。众多菩萨一时成佛者。不然。破小执言无十方佛故。后下文云若并住覩史天。次第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难。如一时发愿一时圆满。众生并在一世界。一佛众生一时根熟。如何通。义曰。无此者。若尔弥勒释迦众生。尚有前后根熟而不相同。何况一时根熟。众生同在一界。

论云又一如来于一三千大千佛土普能施作佛事是故第二如来出世无所利益者。此解一界无二佛意也 问曰如一佛神力无边。能尽十方。并能饶益。岂以此之神力。而十方佛不出世耶。何故乃言一三千界无二佛出。义曰不然。佛神力虽复无边。且约相言。一三千界而施佛事故。一佛世界无有二如来。有出量故。唯三千界非余十方。

论云又非女身能证无上菩提者。何故法华说龙女成佛等。云何通。义曰然彼龙女亦变成男。然后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

力种性品者

旧论力性品者。旧师云。上来五品。明所学法。下十一品。明其学行。虽后行亦是法。前是法体。下是方便造修之义故。通名为方便处矣。于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摄学方便。次有九品。造缘正学。后之一品。因学成德也 今则不然。第三学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学宗明所学异。有能学之人。未明应如何学。第六一品。正辨应如是学行。余之十品。正明能学宗。明能学行。以有所学之法故。学持初云若所学处。说如是学能修学。故有三章。若准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学处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种性品。后有生起。若如是学文。明上来六品讫。解若能修学。施品中。初无生起。能修学文。以此理准。前之五品。宗明所学处。兼有能学人。下十一品。明所学之行。兼明所学法。能学人。即学持初三句。若所学处。若如是学。是判品多少。初句明所学法。第二句虽明所学法。未彰应如何学故。次明应如是学。若能修学。是所学处。如是学中。兼以明之。义此亦分明。未如前解分为三胜。若所学处。若如是学。前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学施品中。虽无生起。明未功能亦有结文。故知十品是证学。今言力种性品者。力谓十力。种姓即十力之种姓也。前第一种性品者。通明一切性种姓。未明习成十力种姓。今欲偏明习种姓故。言力种姓品。前是性种。今是习种姓。

论云当知于彼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余诸分有声闻藏。余处文违。此中据十一分。实论通菩萨声闻藏。故言所余诸分有声闻藏。方广一分。据义胜故。唯菩萨藏。说彼小乘故。言内有十一。其实小乘自说亦有十二。有方广分。其希法一种通二藏者。如前第三十六中会。

论解十因。广如别钞及前第五卷解。今云随说因者。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起言说者。谓如由先有色名故。后闻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恶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言。又如杂集论第四卷云。随说因。谓名想见。言说即用。兼见为体。此论不言彼言见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执着。执着名见。因着故起言说 问若清净因。云何名着。清净因见即正见。称彼法故。虽非执着亦名为见。彼论说者以与想用各别故。此论等不说者。谓于取像起执着。即一物相似。于想中摄见故。所以不论。又如汎有所说。但唯有想。未必起执。彼论据合作法。并起执着说。此论唯约不执者说无违。

论解牵引因者。一切种子望后自果是牵引因者。如识种子望老死果。是牵引因。若望名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故下能生等二因中有别。如下释。

论解怨敌相违中。云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为怨敌。乃至鼷鼠转怖毒蛇。如是次第。互为怨也。相见之时无心情也。

论解能生方便二因摄十因中。云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名方便因者。如第五卷寻伺地文。云能生因者谓生起因。方便因谓所余因。如彼前文自解牵引因。云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于三界中牵引爱非爱自体。即牵引因。唯约行支异熟因而论故。寻伺地方便因中摄。是增上缘。今此中云牵引因者。一切种子。望后自果。是牵引因。即如行支善恶种子。还生自善恶行。识支远生老死。皆自种是因缘故。故今是能生因摄。据实合二文一处。牵引生因是能生因。是亦方便因。是行支识支种子。望生老死等故。亦无相违。二文各得一义故 依处中。是习气依处。未被润故。各以自种子生。若生起因是能生因摄。此中即初种子。望初自果。是生起因。如识种子望名色等。亦能生因。二处有违 若尔牵引生起二因何别。义曰二别。一宽狭别。牵引因通增上缘因缘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摄。生起因狭。唯因缘摄。二为润未润别故。依处中故。牵引因是习气因依处。行识支种。未被润也。生起因是有润种子因依处。即已被润也。故有差别。有润虽通业报种子。各望自果为生起故。唯是因缘。此释伏难。若无记生起因。应是增上缘。方便因摄。此等中。唯约染污等作法。若十五依处。五果有违。如第五卷。及杂集第四卷勘会 问云其同事因。摄生起因等。何故非因缘能生因摄。答曰约缘为论故不摄。据实得摄。如此等妨。余准此应知。

论解无记十因讫指如摄穀论说者。谓彼世俗书。明穀等事。名摄穀论。

论解观待因中。乐求清净者。谓初发心地前位。摄受清净。谓已得无漏。初地已上。成满清净。谓已满果无漏圆故。

论解清净十因中。牵引因云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性具足能为上首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等者。即种性。望证二涅槃界智。为牵引因不望涅槃。

论解定别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约麁为论。据细一一乘中。复分何果何因等。无量不数。

论解同事因。云若清净品者。此简杂染同事因。若尔何别。杂染中不言若杂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显。今此已明前不须解。不皆身繁文。又此言若清净。即知前杂染同事因。故须简也。

论解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中。云谓诸有情自所作业虽复作已经多百劫与果功能终无失坏者。此通明有分熏习等义 亦无不作或复异作而有异熟或异果熟者。此结有取谓亦无不作。而有异熟义。或复异作恶等。异善等果熟义。

论云邬波尼杀昙分者。此数之极也。不可翻名。又云如大乘经。有六百大数。有华严经有百二十大数。有俱舍论有六十数。此别立也。

论云又听法时不自轻蔑由此一相其心远离怯弱杂染者。谓起练磨心。勿自轻蔑也。

论第三解应说正法中。云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者。即菩提涅槃。所应求处。为此菩提涅槃。而为他说。

论云又为一切说一切法无间而说。言为他说须义次第无有间断 又于正法不生悭悋不作师奉者。谓不悭正法。不作而执。执即拳也。亦谓不执作师长意而悭正法。

论解依二种相。应为他说。复云如是菩萨说正法相略有二十者。此语前二种相中。初随顺说十五句。应净净说中五句。更无异义。应配次知 四者相续者。谓前不悭正法。谓不悭故。相续为说 十者不摈。谓前庆慰。言有罪者。不摈罚之。但应庆慰。

论第四解法随法行中。云当知此行略有五种者。下文自有。即三业为三。正思为一。正修为一。下若佛世尊。先明三业 云何菩萨于法正思修。二种为五也。

论解正思中。云菩萨由是八种相故能正修行等者。云何名八种相。谓初问云何菩萨于法正思法下。乃至次此文上有二。初正解八种。第二处成八相。谓从问下。至先当远离不思议处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谓下至而无慢缓。是第二。次下至以理观察而随悟入。第三。次下于其少分实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义不依其文五。如实了知黑说大说六。正能悟入最初思惟七。既得悟入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八。八种相也 是诸菩萨由能远离下。有八由字。复成前八义。数之可知。

论云何毗钵舍那谓诸菩萨。乃至是名毗钵舍那。明十种智。显扬第一。及下九十四。广解可知。此等四种。初之二种。得增上偏修为论。其实一人俱具定慧。后之二种。第三是方便道。第四正是方便之果。

论云当知此中是诸菩萨如如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此等初翻。结上第三修习定慧定慧清净。是结上第四乐修习也。以下但别论依定所得。

论第五解教授。言当知教授略有八种。八种者何。谓了心。了根。了意乐。了随眠。了随所应说五停心等。了常边见。了断边见。了除增上慢。故为八种也。三处摄此八。初处摄前五。第二处摄六七。第三处摄第八。故八力次第配之 问曰何故唯言八力。不言处非处自业智力耶。义曰前明作得不作不得中。已解处非处力讫。由业所生非自在等。非他所引。明自业智力讫故。今但明八种力。不明初二力也。又观前人故。而为说法教授。云何观彼处非处。为说法耶。若尔令彼疑。恶因灭善果。大自在天生等执。何不观除。以此义准前明者胜。

第三十九卷  初持瑜伽处施品第九

施品者 即六度中施波罗蜜也。菩提分法持。有十六品。第一若所学处。明五品。七法摄前五品。第二若如是学。明学之法用。即第六一品。自下十品。宗明能修学。兼有所学。若如旧论菩提分法持。初亦开为三。远师但判为二。如上品首数辨 就以下十品中。大分为三。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胜进。但自分之行。次有二品。明其胜进。末后一品。因成果满。就自分中。品分为二。义判有三。品分为二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摄一品。明利他行 义判为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摄品中说种种施。至同利下。法行。辨德。彰修。成道。自利六品。即明六度。施品建初。故言品施 问曰何故前明所学处。如是学法品首生起。此第三明能修学。文前不生起。有何意邪。义曰义准可知。何须分别。下功德品。方有结文。自之文略已。如前力种性品初解。

论云自性一切难等。颂此明九种施 自性施者。第一总明施之体性 一切施者。别明施行。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开余七门。下自属当 言难行施者。难舍能舍名曰难行。施行殊胜名难行施 一切门施者。一切施行摄入此门。摄行宽广。名一切门施。又一切门中修施。名一切门施 善士施者。施行纯善。所作纯善。名善士施 一切种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缘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种也。故与前二一切之言。各差别也 遂求施者。称来者情。随乐皆与。名遂求施 此世他世乐施者。利益此他二世得乐。名为此施 清净施者。施行无过。所作无罪。名清净施。

论云云何自性施谓诸菩萨。乃至是名菩萨自性施。初明施体性。谓施时无贪俱行思。及此所发身语二业。明体性。如杂集第十二 安住律仪言。依佛戒 阿笈摩见。谓住因果。此阿笈摩有二义。一是传义。即佛教相传。先名阿含。阿含经也。二辨因果义。因转至果故。今取因义。定有果。见住定有果。随所来求者。而行惠施。

论解二相以外施物施诸众生中第二相。云二求自在者一切断心普皆施与者。谓于资财中。求受用者。资彼所求。随其受用。是第一。不欲求财而受用之。但欲于财而得自在。菩萨断自物心想。舍财与彼。任彼自在。是第二。

论解应施不应施中。云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乃至不应弃舍正现在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者。此中谓菩萨先来。意乐清净。不悋己身。于现前中。有利众生事。设有来求菩萨支节。不应施与。以现前利益多故。舍时利益少故。随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转。自生念言。此应可与不与。心生悭悋惜己身故。为破悋故。须舍身分。先心已清净。不悋己身。现前复利益事多。不应施身分。是此中意。

论云若有来求罩罗罝弶者。罩罗取鱼之物。罝是网鹿之具。弶者取兔雉等用也。

论解不合父母师长中。云任所屠害棰缚货卖者。随顺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 尚自不敢窃怀施心何况显然施来求者者。此总结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怀。何况显然。而用布施。

论云又诸菩萨若作国王灌顶自在。乃至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者。谓不合以诸百姓等妻子眷属。夺取布施。唯持村邑州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时。其百姓妻子等。在中总得布施。虽得布施。仍告彼云。如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应然。

论云又不告曰不令觉知如弃舍法施糜饭等。乃至不合仪施菩萨不为者。谓如有人先不食葱。不自他心知。如布施之法。而与之葱。菩萨不为乃至广说。非直此葱不施于彼。亦不以此置金银器。不合仪式诸事业等。而施于彼。是此中意也。又如撩掷法。而施糜饭。不敬于彼。菩萨不为。不正威仪而施于彼。菩萨不为。

论云又诸菩萨应时而施不以非时者。谓饥食施食不施衣等。热时施冷不施火等 自他清净非不清净者。谓不见授者受者 合仪而施不以非仪。谓不施彼刀毒酒等。无乱心施。其义可知。

论云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财施法施无畏施惠施者。准解两施讫。下结文。法师云。若异门。体相。释名。此是法义无碍解。能诠。所诠。多异门分别等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解。辨说因果故。又若准下结文。但云由财施故由法施故。此结上二门。由无碍解故。不言是何无碍。何故不言四无碍法摄。今释之云。谓于前财施。法施。无畏施中。所有异门。是法无碍。谓诸教法多以异门。分别法相。若体相即义无碍。所诠之义多约实体。体言相。若释名。谓训词无碍。释诸名字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已能辨说诸因果事故。即四无碍。皆在此中。以于财等施上。有此无碍。如实了知而行惠施。是名巧慧。又四无碍解中一一。皆有异门体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别配之。此大义。

论下结文中。云总略义者由有财无财财施所施故者。即结卷初乃至如是生生必定获得无尽财宝 由法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乃至我定当于此经等法不自在故不施于我当知是名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无碍解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法施财施法施无畏施。若异门等。乃至结文。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胜意乐施故结上四无量门。由施障对治智故者。即结四障四对治智。由增上意乐胜解施故者。即结次前空运心施。无有财宝。唯胜解其心故。

难行施中。云或长时串习者。如一经卷等。是菩萨长时串习。此利益多。不可施如前说。如财等是串习所得。又正串习具能施是经。或有上品恩者。谓有上品恩人未与。今将施之。

论云云何菩萨此世他世乐施当知此施略有九种。何者言九种。且如旧远师释云。财法无畏等各有三。财中三者。上妙为一。清净为二。如法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净谓非劫盗得。如法者谓如法财。非刀酒等。其无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其财施法施无畏施者。此辨三种体。于此三上。分出六用。财施有二用。谓悭悋垢。积藏垢。无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为一 问曰此中何故余处。法施为初。方明无畏。今此无畏施居先。法施为后。义曰下论云。谓财施无畏。能令众生此世安乐。此二俱现乐故。所以隣次财施。先明无畏施。法施居后。为利后世所以后明。

第四十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

戒品者前明施品以除外悭。今次持戒以防内垢。广辨戒行故云戒品。即防非之异名。清凉之殊称。不可双举。目之戒品。

论解饶益有情戒。云略有十一种相。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等。有十一又字。即为十一相。若依旧地持。即于此初中分为二。

谓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是一 于诸有情随所生起。乃至亦作助伴。为第二。彼有别言第一第二等二字。今此论以同法是助伴故。故为一顺。此文为正。此论第四第五二门。彼合为第五故。有此开合不同。

论解住别解脱律仪戒中第五。云由此因缘则能拘捡习拘捡故渐能如昔等。此文意可知。言拘捡者。即拘捡其心。令不起恶散乱。如人作拘捡时。不生纵逸等。

论第七解常察己过不伺他非中。云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瞋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等者。旧论云由怀上品法心悲心 远师云。法心者是慧。以慧知彼是法数故。无人可瞋。悲心者悲心救彼。恐当受苦 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怀上品法。可起大悲。意取悲救众生。不论法也 又论解菩萨五支中第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云若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勐利自誓欲乐等。乃至结文。云先时所作不放逸行者。此中意。谓如有一。前身于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于所应行法。誓行之。以过去发愿。后身所有善法。皆行之。恶皆息之。是此中意。

论云菩萨成熟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戒等者。此下有十又字。即名十支。结前十支广明义 言不顾恋过去诸欲者。谓结前出家已舍轮王位。所舍王位。是过去故。故此不顾过去欲 第四又乐远离不生喜足。结前文。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寻义配之。准第十配之。第五亦尔 第七又性柔和。当结前又诸菩萨住仪戒当察己过不伺他非。乃至饶益有情心等者。以起悲心怜愍犯戒诸有情故。不说他非。不论己是。性柔和故。故如此也 第九又不放逸。结前五种不放逸行 第十又能具足轨则净命。结前覆藏自善发露己恶等。此中有二。一具足轨则。二具足净命。具足轨则者。结前发露己恶覆藏自善等。乃至威仪寂静。具足净命者。结前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矫诈得财。是不净命财。今离此矫诈。名具足净命。

论解安住摄善法戒中。菩萨由此十种相故名住摄善法戒以下。文次配上文。上之五度依文次配。于智度中别开为五处。五处者谓知善果胜利第一。谓即证得菩提时。所有相好一切功德等 了知善因。是第二。谓六度行等 了知善因果倒与不倒。第三。谓即作常乐我净解。是倒因果。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谓了知六度之障。谓悭等六弊 了知善果胜利。寻求善因。于因果中。知倒不倒。不计为净等。了知善障等。而能速疾离之。并第五。若依远师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是七倒二。知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处 是诸菩萨能于善果下。覆解前五处。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下末文。云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能远离。释前何文。若释前第五了知摄善法障者。前但言知障。不言远离。今言远离。法前第五。岂不相违。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以远离障与知障别也 问曰若取远离障。为第五。与前知善因何异。义曰别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别也。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者。知倒非倒。应不得为二。汝既不成。我义须立。知倒与善障何异。义曰别倒。谓四倒障谓六弊。故有别也 问曰何故前问三聚戒文亦问曰。住律仪戒。欲随律仪戒等。前结诸律仪戒。即双牒二法。谓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今解摄善法戒。及下饶益有情戒。不结第二门但结住摄善法戒等。有何意也。义曰准若结文。以前例后律仪戒中。双结讫例后二应知故不说。更有余释。其解别解脱律仪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别解脱律仪戒言。无善护别解脱戒言。下结文即双结。兼有善护之言。其第三解饶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无第二善修摄善法戒之言。其结文中。即二种俱结。其第二摄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结文中。云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速能摄善一切种相之言者。意即结善修摄善法戒之言也。以理准别解脱戒。即生起及结。具足有二。其摄善饶生。互有准例。摄善具二结无生起。生起但一。饶生即有二生起。有二结。准中问同。故文不足 又释前门但只二门。谓住律仪。而能善护。此但一义。非有二门也。下饶生摄善。准亦一门。故下解中。生起及结。亦只一种。无劳烦解。

论广饶有情戒中。云又诸菩萨由十一种相等。乃至于一一相中成熟一切种。十一种行。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饶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相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一 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等下。是第二 又诸菩萨于其有思诸有情所深知思慧下。是第三 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下。是第四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下。明第五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下。明第七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随心转时下。明第八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下。是第十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下。明第十一 此十一相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十三卷静虑中。与此同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为一。若依旧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前略中亦尔。前解略中。已会二论不同所以。今此中依旧地持。十一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是下。是一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即于前言第一中。分出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开合不同。其广解与略文同。今若准下第四十一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门。又前言第三之中。解报恩中。云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此何意也。义曰今准前略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以助伴义等故。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别故。所以后四十一。及报恩中开为二。何以得知。即报恩中解云。于如理说于方便说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说。是何。第三是报恩方便说。合当第三报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等。即是方便说。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亦说合第二。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别故。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报恩中解。不牒报恩来有何义也。义曰此解报恩。报恩具前后十相故。更不别标报恩相也。若方便说。救苦。各为一。前略中。应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有义此助伴为二。若尔何故略有十一又字。义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其第一又字中。分助伴为二。即此广文中。须准勘知。义曰此以古说。其实论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标名。翻译家自置。前第一义为正。若依远师。前二是同事。次一爱语。次四布施。后四利行。今则不然。初一同事。次一爱语。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违如前引。又同事中。有乐苦同事。初乐后苦。依文寻之。

论解第二相中。云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等。相应者。即与理相应。文谓文字。句谓依文生句。助伴者。谓即文句中义也。随顺者。顺无漏道也。清亮者。和雅也。有用者。能断恶也。相称者。即顺病说法也。应顺常委者。顺常委修也。分资粮法者。即菩提分。不余分资粮法也。此意即称理之文句义。和雅之声。顺无漏道。是顺菩提之分法。为乐行恶行众生说之。是此中意也。

第四十一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

论云是染非染耎中上品者。以犯罪时有品阶降故。云耎中上也。

论解第五他持诸宝来施。不受中不犯。云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者。迷乱者。谓彼不欲施。但由迷乱错行施等。随舍随受者。谓施主多乐施得财。即施者福即受。施主定当贫匮。由是因缘不受无犯。以下说云此文错。前钞前明四重戒。就下明轻戒中。有四十三。地持有四十三。其增者。谓若依四十三判。前三十二。明摄善法戒。后之十一。明摄有情戒。就摄善法戒中。初七施戒。次六尸罗。次四忍。次三精进。次三定。后八慧。今若依四十四戒。

论解菩萨不应。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犯。何故不云若于菩萨藏。已精研究。方学声闻藏。非是违犯也。答曰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学。未有于菩萨藏。已精研究。舍大学小乘故。于次下戒。一时总开无犯。日分三时。二分修佛语。一分学外论。则小乘与外论。下开中义等也。

论解菩萨应。于异道论研求善巧非如辛药而习近之者。此外论状同辛药。应厌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论云若诸菩萨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尔时应强信受等。乃至然不诽谤者。此中言。菩萨名信佛语。应自强信。自知无慧眼。于如来所说。不应生谤。但知自无知。不应诽谤。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论解饶益有情十一种戒中。若准前卷十一相。无问广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谓于事业同助伴。第二于苦为助伴。此中不说第六虎狼师子等畏。若依前卷。无问广略。助伴合为第一。第五明救师子等畏。有二解。一取如旧地持。标十一相。一二等名。二解如此论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会此不同者。以与乐救苦事别。所以此间开二。前卷以同为助伴故说合。此中以开助伴为二故。不说师子等畏。又即与生失财相似不论。彼卷约合助伴故。所以别论师子等畏。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虽开助伴为二义。亦是第一。若为二者。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问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论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属之也。义曰前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别摄之。故不以十一相属。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六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义狭。此中义宽。

论云无无余犯者。无余者。谓波罗夷。无有余故。以罪是极故。此声闻戒。若菩萨戒。无此无余犯罪也。

第四十二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三

论解遂求戒中。此戒有八种者。谓断命一。不与取二。欲邪行三。即身三行虚妄。四离间。五麁恶。六绮语。七即口四过也。以上合七并以手块等加害。为第八 问曰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义曰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若言十者。不成增数门。是以不取。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后二世乐有九门。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能发。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别起后三种。义曰虽有隐不说。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论二世乐中有九种者。即遮止。开许。摄受。调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及五度。不论戒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论清净戒中十种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开为二。太沉为一。太举为一。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其实轨则净命。义别。不可为一。太沉太举义等。不可为二。彼之谬也。此第二中太举戒。言非处者。谓持戒太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若太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第四中。五支不放逸者。谓前卷。说五不放逸。谓三世及先于后时。乃至俱行不放逸。如前说。

论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谓前九乃至清净戒 唯有尔所净戒胜利者。谓清净后。解此尸罗藏。得大菩提。获五胜利等 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谓次前明三所作事。谓安熟法利生等。

忍品

此中广明次第等。可知。

论自性忍中。遍于一切皆能堪忍普于一切皆能堪忍者。谓竪通三界。名遍忍。横阔四生。是普忍。又总通有情。是遍忍。忍通怨亲。是普忍。如是无量分别 由无染心纯悲愍故者。依地持。无染心即无贪。以忍依无贪及悲心堪忍。今无染心。染心即贪亦得。又即瞋亦得。

论解五相中。第三无常相。云诸有有情若生若长者。此二得别。义曰生谓化生。顿增大故。长谓余三生。渐增长故。

论解怨害忍八苦中。第一依止处苦者。依谓四依。即下粪草衣。常乞食。塚间树下座。病缘。旧医药等是也。

论解世法苦。略有九种相者。此中前四。世八法之四法也。即违缘合故苦。后五。爱法离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是身。法财荣润己为利。遣打缚等名衰。次四口法。当善论之曰称。得恶而论曰讥。遇善赞之曰誉。遇恶而说曰毁。后二意法。即苦乐可知。此中唯论衰等四。不论利等四者。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说坏法坏者。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尽法尽者。谓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坏法由有质。今尽法尽无质。老法老等准知 问云若尔。尽法尽与死法死。坏法坏与病法病。何别。义曰一是外法。一是内法。所以别也。

论云利他处苦谓诸菩萨修十一种利有情事业如前应知者。谓助伴等十一种事。

论解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者。何六种。不爱异熟怖故生忍。愍诸有情亲善行忍。于无上果起勐利心圆满忍度而能行忍。出家受法忍。先已串习今安住忍。知法返情忍。故名六种 如论出家忍中。由法受故者。谓为欲受法故忍正行 云何七种。一者不饶益忍。二从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三一切处忍。四一切时忍。五身忍。六语忍。七意忍。故为七种也。

论此世他世乐忍中。有九种者。于善能忍是第一。次寒热二。饥渴三。蚊虻四。风日五。蛇蝎六。身劬劳七。心劬劳八。生老等九 自身现法乐下。总解上忍功能。

论解清净忍有十种。如地持一二等乃至有十数。谓不返报忍。意不愤忍。无现前相续怨嫌忍。一饶益非一度饶益舍生而不益忍。自往谢怨忍。他谢便受忍。不堪之事成上惭愧忍。恭敬大师忍。哀愍众生忍。断得一切忍。如论准配之。

精进品

此中广明。

论解摄善法精进中。云一切分别种种分别者。如对法种种分别。是十散动一切分别。即散动。次前解之。

论解一切种精进中。有六种无动精进中。亦不转成余性分者。谓菩萨唯触苦触不退。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勐。参余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第三中。云如灭头然者。然谓生然。言急当如救头。云背也。

论解清净精进中。有十种。第二串习精进中。云若诸菩萨非唯成熟始业初业者。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

第四十三卷  初持瑜伽处静虑品第十三

论解自性静虑中。云或奢摩他品或毗钵舍那品者。此云何故言毗钵舍那耶。景师云。沉举也意取奢摩他。又义云。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品时。同时中。非无有慧余心心法等。若在观品时。非无定余心心等。但以随增说。为定品观品。据实当时恒定慧等。其句既尔。俱句俱非亦然。

论解十一相中。云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乃至为物现通恐怖引摄者。此中同前解戒中略十一相。以事业助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下第十与第十一别故。十是调伏。第十一现通。故与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论解难行静虑中。有三难行。第一难行者。谓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极善成就静虑。应生上界。为利有情故。还生欲界。是为难行。此中意也。

论善士静虑有五。一者无爱味静虑者。谓有漏净。及无漏静虑也。或后得智。唯取无漏者。据胜而说。

论解一切种静虑六种中。云二者无记静虑者。谓菩萨若嬉戏故现通。此唯无记。若摄他故现通。此唯是善。如杂集文。毗钵舍那品。如卷初解七种静虑中。不言饶益静虑者。此为七门明义故不取。若取成八种。又唯自利门故不取。前六种中通二利故取。此等中应以三种静虑。谓现法乐住等而摄之。

论清净静虑有十种中第七。云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净静虑者。问曰此与第六何别。义曰第六顺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别也。故论云舍静虑已还复证入。

慧品

前明定品。心专一境。专一境故。慧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论解自性中。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即无分别智也 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者。是后得智。

论解一切慧世间出世间慧。有三种中第一慧。云或于真谛将欲觉悟者。此正智之加行智也。如求受尘亦无言说分别。若以漏无漏相对。漏者名分别。此有此义。若以无漏名分别。此无此义。若无漏加行智。亦是此智 或于真谛正觉悟时者。此谓无分别智 或悟已后所有妙智者。是后得智 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总相者。谓真如是总相。又二无我是总相也 问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义曰前明世间出世间。有三种故。此中通有漏加行智。第二慧若真行相。唯无漏后得智。若通而言。有漏种类后智亦有。若据性而言。如三解脱门义。说无分别亦有。今取通有漏无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难释 言八处者。谓五明处为五。三性法为三。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摄之。

论解一切门慧有四者。一闻所成。即取同时心心法等。以有所成言故。二思所成。三应作而作应不作而思慧。四三摩呬多慧。

论解善士慧中有五。第四于诸法法住法安立无颠倒中善决定慧者。谓诸法因果智也。法谓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法住也。余处缘理慧。名如前如所有缘。文意未必 三俱生慧者。谓先所串习。今与神通俱。谓宿命智等。如前神通中已辨 具教慧。谓地前菩萨。未云得故。若言近地上者。何故言已入大地菩萨所听闻。云第五是入地。如文。

论解一切种智中。六种如文何故不言余智。此以六门作法故。若取余智。则数增之故不说也。又因果门。因中四智摄智周故。果智二智摄智周故。又因位约谛故。唯四行智。果位通论。故据二智摄说智尽 七种智前不明取之 相智即尽智 十力前行智。即无生。若尔何故前四谛智此不取。有人云。相智谓缘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时方便之智。今释言。若据实而论。法类二智。即四谛智。今以十智各相别论之。即非前四谛智。余智可知 相智者。谓缘诸法相智。或缘一切法体相之智。名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十力智起时前方便智。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五明处为五。内明明一种。菩萨所行所证所为之慧。是善安住。余四不然。非所安住。以后愚痴一。放逸二。怯弱三。修正行四。合前五为九。如其次第中示现故。令愚生信敬尊。令放逸勤修。自怯弱不能修者。赞励令发彼丈夫。我是丈夫等。庆慰勤修者。

论解清净慧有十。如尽所有。皆取真实义者。皆法之者。余处对法文。缘理是如缘事是尽。今此文唯约一如上立。若自性缘一味真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缘差别真如。是尽所有性。因为一果为一。流转二也。生死流转慧。执常等倒为一。执无常等不倒为一。为执受二也。方便二准知。究竟中二者。与倒何别。义曰彼唯约四倒。此约一切诸惑。

论如前戒中。审慧开为五。亦有此妨释。类六度胜德中。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为大故。名大白法海。一切白法皆摄入中。不离此六故 大宝泉池。涌生功德无穷尽故。

摄事品

自利之行。摄前六度自利。无漏须有利人故。次明摄品。摄谓摄授。摄授有情。此中广明。名为摄品。以布施中前已明施讫。此中唯明三摄事 问若尔三摄事以慧为体。何故更明。义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广明。三摄事虽慧摄。前未广明。故今辨之 语自性中。可意语。不离间。谛语。谓不妄语。法语。不麁恶。引摄义语。不绮语。又未必配之。俱一一皆有此四。

论解难行语有三。第一即以能杀一切人者。是怨家恶友。能摄益之。余可知。

论解一切门中。语有四。第一令入佛法。先说五停心观。最先所应作法也。第二已入法者。余可知。

论善士语中有五。第一即毗奈耶因事制戒也。第三四依。谓乞食。粪扫衣。树下坐。一切修善等。余可知。

论解一切种语六种七种。六种中后四。以四辨次第配之。

论解遂求中有八。谓不取四净。取后见等八也。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第四说净戒难者。谓外道执自戒为净戒。第五见亦然。八轨则。如声闻地 清净行语。有二十者。谓前力种性品有二。一种十五相。一五种相。合为二十。彼如此云。

论一切利行复由三门。第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中。谓以法业德招集守护等者。法谓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财。业谓商主等业。而得财。德谓道德。有德故得财。他供养者是。

论解一切种中。或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言七种者。依二乘出离第一。远师云。是闻慧也。以财等长养摄入闻慧。远离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观。第五舍。余二大小二根别。今准不然。依二乘出离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离。此约随一乘一分善巧。二者远离。谓或远离一分惑等。又总望远离自乘惑等。三或于心一境性得定。四清净诸障得慧。前远离者。总言离惑。不言得慧财等。五修习作意。正安处之。谓修道中作意。或一切作意。而安处之。第六第七。现安处已得自乘果。

论遂求中。何以唯此八者。谓障三学等故。无惭愧二。障戒。惛沉睡眠二。障定或慧。掉举恶作二。障慧或定。嫉悭二。总障三学。故不说余。或可。是八缠。此中未勘。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种。饮酒为身过。身过有四也。口过有四。意过为一 窣罗。若米酒也 迷[肄-聿+余]邪。果酒也 未陀。蒲桃酒也。

论清净有十种。外有五种中。第一云先恶行者。谓以恶为先。而多行恶。或先造恶。而便造善者。或先时以来造恶者 第二不转利行者。谓不转佛法令入邪中。非不缚邪而于近道。若尔应与此文意相违 第五又诸菩萨于诸有情若于自义诸善法品等者。此中意。若有有情。虽自乘法三品善果法。可劝导者。而劝导之。若入自乘已后之法。而劝导之。

论总结中。第三云由三因缘得善清净。到究竟地为一。即第十地 或系属一生为二。即住天者 最后有为三。即已害生身。

论总结前等得果中。唯明后八。不论自性得果者。以自性门。不离后八门故不说 问曰若尔如上来。俱云第二一切。后方余七。是此差别。若不离故不说。应不说第二门所感果。义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别感果。自性不说。此感果中约相似者。非剋体感共一。自为诸果因门故。

论解难行感果中。云感希奇者。希奇法。谓圣教希奇法。或神通希奇法。

清净感果中。云四净者。谓所依净。神足为依。取住舍自在。即延促命等。境界净。即化变起三种自在。心清净。即一刹那入无量定等。智清净。即一字中。说一切法。如对法第十四解 或所依等。如二十二功德中辨。此亦能感顺生死流转果者。谓若无漏行。望有漏果。为增上缘资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第四十四卷  初持瑜伽处供养亲近无量品第十六

上来自分。虽自他利。未明供养三宝。下次辨之。即造修之行。供养三宝。亲近善友。修习无量。此中广明。因以标名。略去修无量。

论云设利罗供养。旧言身供养非也。迦耶是身。设利罗是体。即佛体法身是。下中虽言供养色身。意供养真佛法身故言体也。故言制多等法性慧。法性慧者。即真如也。制多供养。即佛塔灵庙也。窣堵波。言高胜。制多。言塔。

论解广大供养中。七种名上是。若多供养。即奉于无尽财。是若妙供养第三又即如上所陈财敬供养。是总。总言如上物。若多供养第一。妙供养第二。乃至淳净心勐利胜解为七。远师云。若诸菩萨于如来所为一。制多所为二。乃至财供养多妙等三。现前四。不现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净心下。释上发心。义意有妨。又文意有违。何以七者。此中明广大。意在供养心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来制多者。不然。所供养境故。皆诸师同此。今大师依第二释。以多则为第一。财妙为第二。乃至淳净心第七。

论不雌黄涂之言其也。不苏灌洗。言其腻也。局崛罗香。言恶臭气香。遏迦华。言臭华也。此方无故不翻。

论无染供养有六者。为有五供养字为五。于第三供养字中分二。一不轻弃掷。谓不掷物供养为一。不散漫不杂染为一。故有六种。远师此中全别。

论云修无常想苦想无我想者。此为三法假也。不言空者。即无我同故不说。

又论言于其涅槃修胜利想者。谓此为诵。言常诵也。伽他为颂。邬柁南为撮施。此言于涅槃修胜利想。即常诵也。

论云如优昙钵花时乃出现。谓西方有树。常不出花。但于枝岐间生。若轮王出世方始生花。先云优昙钵花也。

论云四于善友若正依止于如法义若合若离随自在转等者。谓所依止师说法。若与旧同名合。若别名离。或依经论等合等。若别出兼见。不依经等名离。曲如法之见也。随师自在而不倾动。又自性名合。差别名离。又合者即令此义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离者令此义别。如因明中离等。

论解四无量。慈无碍善根为性。悲无瞋善根为性。喜亦无贪善根为性。舍如舍数。若依小乘。为除上相违惑故。假明观为。今大乘以所缘三境故。实起无量救之。三境者何广如下辨。更有余释。如对法抄疏。三种无量。以何为体。前二以后得智为体。无缘无量。以正智为体 其境界者。有情缘无量。但总缘有情有苦。而救拔与乐。不观以实有情故。下文与外道共 法缘无量。谓观有情空唯法。想无实我等。而救拔之外道计我故此不共。此二皆后得智。大悲之所为也 无缘无量。以无分别智缘真如。修慈是无缘无量 问曰何故于真如修慈也。义曰真如是慈根本者。有无缘可后得智起悲救众生等。不然不能。从根本说以真如为境。有义与后得智缘真如为相。议曰不然。此是疎。何以得知。若根本说。即无分别智所行。若救众生。即缘俗智是。何以后得智。缘如是无缘无量。故知无分别智是。不决择中自当分别。

论言三聚。谓邪定等三。无量虽四。境有三种。一无苦无乐。即慈境。慈能与乐。慈不缘苦。缘苦是悲故。慈境无苦。为无乐者。而与之乐故。无苦乐是慈境 有苦者。是悲境 有乐者。是喜境。随喜彼乐故。即此三种是于境。至下更辨。下解慈悲中。虽不牒无苦乐境。如有苦等境。解言欲与乐。即已解竟。此中悲拔苦。亦缘无色界。以缘行苦故。虽不能化。亦后能化。初来起悲 舍无量中。次第远离痴瞋贪惑者。无苦无乐众生。劝令离痴。有苦众生。劝令离瞋。有乐。劝令离贪。令彼舍三惑故名为舍 又自有此三惑。自能舍故。亦名为舍 又令生离惑。至圣果位。而放舍之名舍 又怨亲平等故名为舍。此亦且得令离三惑。前三现乐非利益。舍一令离三惑。当来出苦名利益。

论解苦中。前五十五中。云痴异熟生苦谓若勐利体受所独等者。此盛年时故言勐利。何以言痴异熟生者。由痴生怨瞋故。受二箭受。箭受即赖痴所生。故言痴异熟生。

论解增至八门中。云自逼悭苦。谓无系外道。即尼犍子。悬头刺股拔发投类等 一类威仪。长时坐卧立等。后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但取余随生苦。第二门中有四种苦故。故得成五十五 增至十门中。谓如前说五乐所治有五种苦一因二受。三苦对治集。此云唯无乐苦。四受不断集者。因所治。谓恶业翻善业。根境顺苦受。独翻顺乐受因苦二受乐。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对治乐。谓饥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断乐。谓入灭定。今翻云在有心位故苦。五出离乐。即出家乐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 远离。即得色界初禅定。远离欲界结。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结苦 寂静。即第二定离初禅寻乐。今不离初禅故有寻苦 菩提乐。即三菩提。今在异生位故苦。故家。欲界结。寻异生苦。如次配之。前增九门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二者。即此因明苦故。不明苦也。

论解十九苦中。前之八种前五十苦中来。后十一苦。后五十五苦中来 问曰何以尔许苦来。余不来耶。义曰从大重取以为大悲境故。据苦增上说。又随所来处。一门中增者。自中取大悲境。别勘上文释之。不能烦引。

论解由四缘悲名大悲。若悲在四无量名悲。不名大悲。尚与声闻共。初地以去菩萨。亦有苦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问曰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义曰由四缘方名大悲。九地以前菩萨。虽有缘甚深行苦及勐利作意二因缘。无长时习及极清净因缘故。长时习由三缘故。极清净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还菩萨。不名大悲。

论言修习如是无量得四种功德胜利者。住等为四。得现在乐住。一得福德资粮。二于菩提意乐坚固。三为生忍苦。四◎。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一

时享保八年癸卯七月八日此卷一校加点毕

沙门高范(享年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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